| 特殊人群 | 注意事项 |
|---|---|
| 妊娠期妇女 | GBCA 不应用于妊娠期妇女。在临床必须使用的情况下,务必在不违反药品说明书的前提下充分权衡风险收益后使用。 |
| 哺乳期妇女 | 给予哺乳期妇女大环状 GBCA 后,建议舍去 12h 内或 24h 内的乳汁。 |
| 严重肾功能不全患者 |
(1)根据肌酐清除率及对比剂适应证合理使用,避免使用线性 GBCA,大环状 GBCA(钆布醇、钆特酸葡胺、钆特醇)在 eGFR<30 mL/min·1.73 m² 的患者中应谨慎使用,且 2 次注射时间至少间隔 7 d; (2)碘对比剂和 GBCA 注射的间隔时间应达到 7 d。 |
| 血液/腹膜透析患者 |
接受血液透析的患者: (1)推荐将 GBCA 注射时间与血液透析时间进行关联; (2)使用 GBCA 后,推荐尽快进行额外的血液透析以清除对比剂。 接受持续不卧床腹膜透析的患者:应与转诊医生讨论是否需要血液透析以清除 GBCA。 |
| 急性不良反应 | 处理措施 |
|---|---|
| 恶心·呕吐 |
短暂的可给予支持性治疗; 重度、长时间的可考虑给予止吐药; 过敏反应期间可能发生重度呕吐。 |
| 荨麻疹 |
散发、一过性:给予支持性治疗,包括观察; 散发、长时间或广泛性或血管性水肿:应考虑肌注或静注 H1 抗组胺药; 注意可能发生嗜睡或低血压。给予抗组胺药后,患者不能驾驶车辆或操作机械。 |
| 支气管痉挛 |
(1)面罩吸氧(6–10 L/min); (2)β2 肾上腺素受体激动药气雾吸入(深吸 2–3 次); (3)肾上腺素使用: 血压正常者——肌注 1 : 1000 肾上腺素 0.1–0.3 mL(0.1–0.3 mg)[对冠状动脉疾病或老年患者,使用较小剂量];6–12 岁儿童患者使用 50% 的成人剂量,小于 6 岁者则使用 25% 的成人剂量;根据需要可重复用药。 血压下降者——肌注 1 : 1000 肾上腺素 0.5 mL(0.5 mg);6–12 岁儿童患者肌注 0.3 mL(0.3 mg),小于 6 岁者肌注 0.15 mL(0.15 mg)。 |
| 喉头水肿 |
(1)面罩吸氧(6–10 L/min); (2)成人患者肌注 1 : 1000 的肾上腺素 0.5 mL(0.5 mg),根据需要可重复用药;6–12 岁的儿童患者肌注 0.3 mL(0.3 mg),小于 6 岁者肌注 0.15 mL(0.15 mg)。 |
| 单纯性低血压 |
(1)面罩吸氧(6–10 L/min); (2)快速经静脉补液:生理盐水或林格氏液,最多 2 L; (3)如果没有反应,肌注 1 : 1000 的肾上腺素 0.5 mL(0.5 mg),根据需要可重复用药;6–12 岁的儿童患者肌注 0.3 mL(0.3 mg),6 岁以下者肌注 0.15 mL(0.15 mg)。 |
| 血管迷走反射 (低血压和心动过缓) |
(1)抬高患者下肢; (2)面罩吸氧(6–10 L/min); (3)成人患者:以阿托品 0.6–1.0 mg 静脉给药,在 3–5 min 后根据需要重复使用,直至达总剂量 3 mg(0.04 mg/kg);儿童患者:静脉给予阿托品 0.02 mg/kg(单次最大剂量 0.6 mg),根据需要可重复使用,直至达总剂量 2 mg; (4)快速经静脉补液:生理盐水或林格氏液,最多 2 L; (5)若患者对上述措施无反应,则按过敏反应治疗。 |
| 全身过敏样反应 |
(1)联系复苏小组; (2)根据需要进行气道内吸引; (3)如出现低血压,抬高患者下肢; (4)面罩吸氧(6–10 L/min); (5)成人患者:肌注 1 : 1000 的肾上腺素 0.5 mL(0.5 mg);根据需要可重复用药;儿童患者:6–12 岁肌注 0.3 mL(0.3 mg),<6 岁肌注 0.15 mL(0.15 mg); (6)静脉补液:如生理盐水、林格氏液,最多 2 L; (7)H1 受体阻滞剂,如苯海拉明,25–50 mg 静脉给药。 |